English

建设小城镇——农村经济变革的基础工程

1999-01-08 来源:光明日报 郭秉仪 我有话说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人口约八亿,但人均耕地面积却很少,这大大制约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规模效益和农民收入的大幅提高,也使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遇到诸多问题。如果我们把建设农村小城镇作为农村经济变革的一项基础工程有计划、有组织实施,必然会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内需,拉动农业和二、三产业的发展。这是一个大战略。

建设农村小城镇,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农业实现现代化规模经营的必然趋势。我们国家有八亿农民生活在农村搞农业,但人均耕地不到2亩,实际上这是解决口粮问题的小生产方式。这与世界上经济发达国家的现代家庭农场拥有土地量和生产力水平相差甚远。就是在我国,有些农户因开垦荒地100多亩而成为种田大户,他们的农业生产现代化水平和生活水平提高得也非常快。因此,适当转移部分农业人口进入小城镇,使土地集中到种田大户手里,创办现代家庭农场,使种养殖业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显得很重要。另一方面,从农业中分离出来的过剩劳动力,进入现代化小城镇从事二、三产业,包括医疗、科技、教育、运输、建筑、商业、服务等等,有利于创造新的物质财富和社会服务,这对加速我国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体制变革过程,起着促进作用。由此可以看出,积极建设农村小城镇有利于农村家庭生产规模经营,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使农村剩余劳动力找到稳定的社会就业出路,对于农村社会稳定、安居乐业,具有重要意义。广大农户通过小城镇的桥梁作用与国内外大市场紧密联系起来,有利于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城市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建设小城镇促进农村经济变革,是扩大我国内需、拉动国民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总之,我们对此要有足够的思想认识,予以高度重视。

我国农村的剩余劳动力,是社会生产力的一部分,是创造物质财富和社会服务的源泉,改革开放以来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建设农村小城镇,其主要目的,就是减少他们就业的盲目性,稳定就业,以便发挥他们的社会能动作用。但是,要想使他们主动放弃农村土地作为谋生的手段,让土地转移到种田大户手里,就必须有新的就业收入作为他们的生活来源。这就决定了建设农村小城镇的主要功能和任务是:

第一,小城镇要以乡镇企业为依托,发展区域性资源优势和区域性需求商品为主的产业就业岗位。

第二,农副产品加工和农副产品收购是社会市场永恒的需求品。农村小城镇,应该充分发挥这方面的集散功能和市场纽带连接作用。

第三,农机修理、运输、建筑、商业、邮电通讯、餐饮服务,是小城镇发展的基础脉络器官,应该允许不同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共同发展。

第四,医疗卫生、教育、科技与良种推广、文化娱乐、图书,是提高农民各方面素质和保证必要需求的社会行业,小城镇必不可少,同时也是广阔的就业渠道,应该全方位配套发展。

第五,小城镇建设,必须精心规划、精心设计。不仅位置、交通条件、水源、环境、保护绿化、能源、通讯邮电等等要认真考虑,而且厂区、住宅区、商业区、库区、办公区、街道、交通等等要达到舒适水平,成为漂亮的微型城市。这样也会吸引企业和集体、个人投资积极性,为繁荣小城镇和地区经济建设发展增添后劲。

最后需要提出的是,建设农村小城镇最好与乡级党政机关所在地结合起来,同时需要各级政府领导重视研究实施。原有的自然乡镇,需要提高发展;新建的小城镇,需要更高一筹。无论建设哪种小城镇,关键是建设资金要到位。这就需要有关政府部门制定财政信贷优惠政策,给予适当解决。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